close
更新日期:2009/06/08 15:05

      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,兒童保單將大幅限縮,十五歲以下死亡,只退還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;心神喪失和精神耗弱的喪葬費,目前以五十五萬五千元為限,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規定。財委會要求金管會研究利息怎麼給?以及保費調降空間;由於修法不溯及既往,已經賣出的兒童保單完全不受影響。(張雅惠報導)

 

      律師陳長文稍早在媒體投書,十四歲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兩百萬元可能引發道德風險;金管會主委陳沖上任之初也提到,他贊成回到八十六年以前的全面禁止兒童保單的年代;陳沖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也說,到目前為止,被確認是道德風險的有兩件。財委會初審通過「保險法」修正案,大幅限縮兒童死亡的保險給付,十五歲以下的兒童死亡,只能退還之前所繳保費加計利息。立委賴士葆說:

 

      「(內政部調查過,十四歲以下)兒童死亡的治喪費用平均十八萬八千七百二十二元;強制汽車保險的殯葬費用的額度三十萬;內政部在九十五年度,針對台閩地區的殯葬消費調查研究,一般的喪葬費用是三十五萬五千元左右」

 

      修正案還包括:以心神喪失、或精神耗弱當被保險人,除了葬喪費用之外,死亡給付無效,而喪葬費的上限,比照財政部計算遺產稅的時候,定期反應物價水準波動,遺產目前可以先扣掉一百一十一萬元喪葬費,用在這裡的保險法,為低道德風險,限額再降低一半,等於降到五十五萬五千元。

 

      財委會要求金管會訂出利息給付的方式,同時研究兒童保單保費的調降幅度,不過,這些修法都不影響已經賣出的舊保單。

 

 

轉載自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608/1/1kvr8.html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ihleeif137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