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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校友 您好!
教育部於98年3月推動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」, 此計畫中方案1-1「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」, 擬協助95、96、97學年度畢業之非在學並待業中大專生,赴企業進行為期一年之實習,學校於此計畫中扮演媒合畢業生與實習廠商需求的角色,此實習計畫有薪資給付(每月22,000元)。
方案1-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
實習期程: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(1年為限)
實習對象:95-97學年度畢業生且為非在學之待業校友
實習薪資:月薪26,190元(含本薪22,000及勞、健保及勞退金約4,190元),薪資來源由政府提供
若校友您目前待業中且屬於95-96學年度畢業校友,並有意願參加這個計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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